关于印发《黄山区生态文明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黄发改环资〔2025〕23号
关于印发《黄山区生态文明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现将《黄山区生态文明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力争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
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黄山区生态文明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根据《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节能减煤重点工作的通知》《黄山市生态文明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1.加大碳排放强度控制工作,尽最大努力完成省下达的“十 四五”降低10%的目标。(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鼓励太平经开区积极申报省级碳达峰试点园区、零碳园 区,推动园区节能减污降碳。(太平经开区负责)
3.建设碳足迹数据库,在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重点行业率先开展碳足迹核算。(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鼓励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参与全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5.推动绿色低碳场景应用,积极打造零碳景区、零碳公共机构。(区发改委委负责)
6.加强绿色低碳领域研发投入,支持重点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引导各类产业基金在绿色低碳领域投早、投小、投科技、投长远,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能力建设,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投放与创新力度。(人行黄山区支行负责)
二、打好“十四五”能耗双控收官战
8.2025年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9.2%,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十四五”降低8.5%的目标。(区发改委负责)
9.将2025年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机构、园区。(区发改委负责)
10.加强季度能耗强度监测和研判,加大绿证购买力度,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区发改委负责)
11.严格项目节能审查,落实《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制。工业重点领域新上项目主要产品能效须达到准入标准或能效标杆水平, 电动机、变压器、压缩机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严控新增“两高”项目。(区发改委负责)
12.组织实施年度节能监察计划,重点对月度、季度能源消费增长较快,以及超出用能计划的企业开展现场监察,防范违规用能、无序用能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项目,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区发改委负责)
三、深化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
13.推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保障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区发改委负责)
14.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明晰自然资源底数、权责归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15.落实黄山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方案,落地实施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不少于1个。 (区发改委负责)
16.深入实施排污权交易改革,主动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7.配合市级开展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升级打造,推深做实新一轮“浙皖合作十件事”和杭黄两市合作事项,保障新安江流域跨省断面水质接续达标。(区新保中心、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出台并实施《黄山区加快推动“以竹代塑”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5—2029年)》,成立竹产业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开展“竹子下山”试点,打造竹产业园,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区林业局、区发改委、太平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推进“以竹代塑”应用推广试点建设,支持“以竹代塑” 应用场景建设。(区发改委负责)
20.推动一批代表性民宿、星级酒店应用竹梳、竹牙刷、竹剃须刀、竹拖鞋、竹纤维护理包等“以竹代塑”产品。(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
四、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
21.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全区迎峰度夏(冬)负荷管理方案。(区发改委负责)
22.持续推动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基本完成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商业和城镇居民散煤替代,加强农业农村散煤清洁化治理。(区发改委负责)
24.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2023年获得竞争性配置光伏指标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全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区发改委负责)
25.全年建成公用充电桩200个,换电站1个,乡村充电站3个,接入率达100%。(区发改委、区国资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26.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区科技工信局负责)
27.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开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排查和落后设备更新摸底工作。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2025年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2个。(区科技工信局负责)
28.推进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梯级培育,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区科技工信局负责)
29.完成市级下达的“十四五”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区科技工信局负责)
30.持续推进黄山区冷链物流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物 流节点间互联互通。积极争创省级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和省级冷链集配中心。(太平经开区、区发改委职责分工负责)
31.推进建筑节能,全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5%,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2.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争创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试点。到2025年底,全区建筑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达到3兆瓦以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3.优化升级和美乡村建设黄山模式,新增省级精品示范村2个、省级中心村5个。(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和保护修复
34.持续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精准应对,全区 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以上。(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5.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区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100%左右。全面完成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6.扎实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更新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27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6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7.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60%以上。(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8.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农村改厕600户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9.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主要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65%,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1%、9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40.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3%左右、超过95%。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组织开展太平湖重要湿地动态监测,编制《黄山区湿地保护规划》,提升湿地管理水平。(区林业局负责)
七、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2.落实《黄山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2025年工作要点》,持续推动国家节水行动。(区水利局负责)
43.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谋划储备设备更新项目,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局、区财政局、太平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拨付流程。(区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落实《黄山市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若干举措》,加快形成切实管用的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区发改委) 深入实施“光盘行动”,鼓励适量点餐、节俭就餐、餐后打包,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区商务局负责)
45.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江河湖库清漂专项行动。(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绿色产品认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认证和虚标绿色产品标识行为,确保产品供给质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6.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
2025年单位GDP 能耗控制目标
单位:%
|
序 号 |
地区 |
2021-2024年 变化情况 |
2025年控制 目标 |
“ 十四五 ” 控制目标 |
“十四五”激 励目标 |
|
1 |
黄山区 |
0.7 |
-9.2 |
-8.5 |
-9 |
注:1.累计完成情况已考虑2024年绿证购买量;
2.各区县单耗降低指导目标围绕全市降低目标,结合“十四五”单耗降低目标及2021-2024年单耗累计完成情况确定。
附件2
2025年重点园区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
单位:%
|
序号 |
园区 |
2025年控制目标 |
|
1 |
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 |
保持下降 |
黄山区生态文明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pdf
黄山区生态文明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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