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目录(2020年本)
根据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区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0年本)》和《黄山区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黄政〔2020〕35号)文件要求,现区住建局将乡镇配合事项清单目录予以公开。
住房建设 |
散装水泥监督执法 |
住房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促进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普及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相关知识,对于发现的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部门。 |
住房建设 |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监督指导乡镇执行危房改造程序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工程竣工后指导建设方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
按照危房改造标准和程序,指导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提出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入户审核、信息核查和村级评议、公示;经上级部门鉴定为危房纳入改造对象的,做好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照要求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初验工作,协助做好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工作。 |
市场监管 |
对违规使用和售卖流动瓶装液化气行为的监管执法 |
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流动瓶装液化气使用和售卖(转卖)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液化气配送点、充装站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发放燃气供应许可证,发现安全隐患责令单位和个人限期消除,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充装、销售倒卖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
对辖区流动瓶装液化气使用和售卖情况开展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使用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销售、倒卖液化气的及时劝告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督促各村居监管员做好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