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林业局2022年本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公布
黄山区林业局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等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省、市、区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需要等情况,我局对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编制修订。现将新编制的《黄山区林业局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清单目录公布后,《黄山区林业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即行废止。
| 黄山区林业局调整后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 事项名称 |
规范内容 | 备注 |
| 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 〕11 号)附件目录第8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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