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379/202411-00004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11-21
发布机构: 黄山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4-11-21
生效日期: 2024-11-2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林防函 〔2024〕101号 词: 防火网格化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区林业局森林防火网格化无人机使用制度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11-21 08:27 信息来源:新华社 阅读次数:

黄山国有林场、太平湖国有林场:

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平台管理工作,现将《黄山区林业局森林防火网格化无人机使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区林业局

2024年11月21日

黄山区林业局森林防火网格化

无人机使用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森林防火网格化无人机使用,提高无人机作业效率,保障无人机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会熟练使用平台,方可登录系统操作无人机。

第二条  操作人员不外泄账号、密码,每次登录必须本人操作。黄山、太平湖国有林场要确定专人使用。

第三条  操作人员须提前一天,将无人机操作使用计划向局防火办报备,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按计划进行操作。

第四条  无人机驿站原则上每周可飞行一次,每月可飞行四次,各单位提前安排好飞行计划和飞行任务。飞行结束后做好飞行记录,保留飞行轨迹和有关图片视频。

第五条  在飞行过程中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要第一时间抓怕照片进行固定证据,并空中喊话进行制止,同时推送给乡镇网格负责人和局木竹检查总站进行依法依规查处。

第六条 对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人机脱离操控,造成遗失的要立即组织力量寻找;造成他人受伤或物体受损的,要立即报警抢救,报黄山区铁塔公司处理。如遇突发异常状况时,须第一时间报告局防火办;对无法解决的维修问题,局防火办要立即联系铁塔公司跟进处理。

黄山区林业局森林防火网格化

无人机使用注意事项

(试行)

第一条 遵守航空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航空法规和规定,避免在限制区域、禁飞区域或人口密集区等场所飞行,确保无人机飞行安全。

第二条 避免恶劣天气:不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飞行,例如大风、雷雨、下雪等天气,以免发生意外。

第三条 避免干扰敏感区:不进入军事禁区、航空飞行管制区等敏感区域,避免干扰正常航空秩序或造成政治敏感问题。

第四条 遵守飞行规则:在飞行时应遵守低飞规则,避免在高空飞行,以免干扰其他飞行器或造成自身危险。夜间飞行要避开供电高压线等障碍物。

第五条 保持电池电量充足:在飞行前应确保无人机电池充满电,避免因电量过低导致的意外事故。

第六条 驿站周围加强安全防护,防止被偷盗破坏行为的发生,如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联系黄山区铁塔公司处理。

关于印发黄山区林业局森林防火网格化无人机使用制度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