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深度融合暨提振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文旅体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我区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区文旅体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资金来源
区财政安排文化旅游专项发展资金60万元。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1.新业态研发奖。鼓励各景区(点)、文旅体企业、企事业单位等研发文旅体新业态(让游客和消费者能参与体验或多次消费的),推动传统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转型升级。对当年新投入的新业态项目,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投资额取前三名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2.品牌创建奖。对当年新评定为3A、2A、1A级景区村庄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基地(酒店)、康(疗休)养基地、汽车自驾营地称号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民宿称号(不含民宿等级评定)或参加国家、省市文旅部门组织的民宿比赛获得相应奖项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对当年新获得区文旅体局组织的最美网红打卡点(民宿)前10名的单位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市场营销(假日旅游)激励奖。
(1)游客(团队、自驾车)组织奖:游览行程须在黄山区住宿 1 晚以上(含 1 晚),游览 2 个以上(含 2 个)区内收费景区(含球幕影院),且串联1 个以上(含 1 个)黄山区四季特色乡村体验项目的区内外旅行社,按奖励期限内累计接待人次(车次)总量给予分段奖励。其中自驾游客组织奖单次组织车辆不少于 20 辆,按奖励期限内接待车次总量给予分段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团队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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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团队组织人次(人次) |
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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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含)—2000 |
8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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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含)以上 |
12 元/人,封顶 6 万元 |
自驾游客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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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累计自驾车数量(辆) |
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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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含)-150 |
100 元/台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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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以上 |
200 元/台车,封顶 4 万元 |
(2)主题节庆活动奖:以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文旅企业为主体举办的规模大(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影响力强、有旅行社组织游客参与,带动旅游经济作用显著的主题节庆活动,事后经文旅体局评议评审后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奖励。
(3)其他旅行商(含 OTA)组织的有特色的专题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撰稿人:林佳 审核人:周洋)
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深度融合暨提振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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