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98/202404-0002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4-15
发布机构: 黄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4-16
生效日期: 2024-04-1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文旅体〔2024〕10号 词: 节庆活动;活动管理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规范乡镇文化旅游体育节庆活动组织举办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15:15 信息来源:黄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

近年来,随着全域旅游的蓬勃发展,以农事体验、文化旅游、体育赛事活动为重要内容的各种主题活动应运而生,并逐步成为新业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宣传旅游资源、聚集旅游人气、发展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经济、扩大地区影响力、提升地方知名度具有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范围内文化、旅游、体育、节庆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对象

全区范围内主办、承办各类旅游、农事、文化、体育活动的各乡镇、企业。

二、举办活动的条件

1.有明确、合法的领导组织机构,有明确的主办、承办等相关组织或机构,且组织运营机构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和组织能力。

2.有可行的活动策划和完善的组织实施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管理预案等,并按规定取得地方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3.有必要的观光、历史、文化、民俗、传统、旅游、体验、休闲、康体、乡村等方面的活动内涵与内容,有较强的群众参与性,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4.有明显的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特性,或直接转化成为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或与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密切相关,游客、群众参与度较高;

5.有相适应的举办规模和可预期的宣传效果。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三、管理方式

(一)报备制:政府为主体的活动

1.根据区委政法委《关于报送2024年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文化、体育、旅游类重大活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向政法委进行报备。

2.乡镇负责本乡镇主办或承办的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报备。

3.活动内容以文化旅游体育为主,且区文旅体局作为第一承办单位的活动需向区文旅体局报备。

4.每年1月底前,将各类文化旅游体育活动计划报备表(附件)集中上报区文旅体局,进行年度活动计划报备。

5.每一次活动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组织实施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拟申请文旅体局参与、挂名或指导建议等内容上报区文旅体局,进行具体活动情况报备。

6.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 的公告》,将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并对纳入《目录》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以及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高危体育赛事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的要求申请办赛许可。

7.每一次活动举办结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活动总结、相关平台宣传、带动和促进消费等情况报告报区文旅体局,进行绩效评估分析。

(二)申报制:企业为主体的活动

1.主办或承办企业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的申报。

2.有年度固定活动安排的,于每年1月底前,将活动计划报备表(附件)上报区文旅体局,进行年度活动计划申报。

3.没有纳入年初计划的活动,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形式将活动情况、活动方案、拟申请文旅体局参与、挂名或指导建议等上报区文旅体局,文旅体局经过党组会议研究,作出书面回执。

4.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文化、体育、旅游类重大活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由所在乡镇向政法委进行报备。

四、报备股室

1.以文化活动为主的请报备至区文旅体局公共服务股(电话:8532527);

2.以旅游活动为主的请报备至区文旅体局旅游宣传中心(电话:8500270);

3.以体育活动为主的请报备至区文旅体局体育股(电话:8532510)。

五、审核运用

区文旅体局对各地上报备案的活动计划及相关方案等进行综合审核,并研究决定是否参与策划指导或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等。对未能事先申报、报备的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原则上不予参与指导、不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附件:黄山区文化旅游体育活动计划报备(申报)表.docx

黄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