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483/202109-0001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1-09-13
发布机构: 中共黄山区委办公室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9-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办发〔2021〕1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

作者: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1-09-13 16:49 信息来源: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形成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领导有力的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境保护监管格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以下简称环境监督长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湖)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建设“生态美、经济强、百姓富、环境优”的美丽中国先行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依法推进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坚持问题导向。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牵引,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属地问题发现机制,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带群、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筑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人民防线”。

——坚持人技同防。充分发挥环境监督员、监督长“探头”作用,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构建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坚持闭环管理。落实发现、排查、登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无缝衔接。

——坚持立行立改。及时处置生态环境问题,一般性的立即整改,较为突出的列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时限、标准、责任,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区河(湖)长制、林长制等经验做法,对照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以及“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环境监督长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区级环境监督长。区级设立总环境监督长、副总环境监督长、专项领域环境监督长、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环境监督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总环境监督长,各行业分管副区长任专项领域环境监督长,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文旅体局、黄山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16个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

(二)设立乡镇及园区级环境监督长。构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第一道防线,以14个乡镇和太平经济开发区、农业示范区为单位,分别设立乡镇及园区环境监督长,由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园区党工委书记、主任担任。

(三)设立村(社区)级环境监督长。坚决做到生态环境监督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确保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以79个行政村、5个城市社区为网格单元,分别建立村(社区)环境监督长,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四)设立环境监督员。结合村(社区)规模、人口、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情况,以自然村(小区)为基础单元,在行政村(社区)设立专职环境监督员。以人口数≥2000人为标准,在较大行政村(社区)设置2名专职环境监督员,在一般行政村(社区)设置1名专职环境监督员。区财政对专职环境监督员进行补助。专职监督员必须具备岗位需要的履职能力,能够保证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原则上将环境监督员与河道管理员、护林员及村级管护人员合并,以提高环境监督工作成效。自然村(小区)可再设置1-2名志愿监督员。

(五)构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设立环境监督长制工作办公室,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办公,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督长制运行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太平经开区、农业示范区设立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督长制度的运行。可单独设立或与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的办公室联合办公。

三、职责任务

(一)区级环境监督长工作职责

总体职责:负责领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全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负责区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指导和监督下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加强全区范围内环境监督长制能力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1.总环境监督长职责:负责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牵头抓总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统筹调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应急处置突发重大环境问题,督促调度各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定期听取下级环境监督长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难题。

2.副总环境监督长职责:协助总环境监督长做好全面推行环境监督长制的各项工作,落实总环境监督长交办事项。负责牵头组织确定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细化调度全区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中央及省市交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晰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牵头组织对区直相关部门和下级环境监督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加强全区环境监督长制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损害赔偿公益诉讼。

3.专项领域环境监督长职责:在总环境监督长的领导下,承担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统筹抓好本领域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短板弱项的整改提升。

4.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职责:在副总环境监督长的领导下,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并抓好问题整改。

5.环境监督长制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全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的组织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问题整改;组织抓好全区范围内巡查人员和环境监督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对区直相关部门和下级环境监督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定期向总环境监督长、副总环境监督长汇报全区范围内生态环境监督及问题整改等情况。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区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乡镇及园区级环境监督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级环境监督长制决策部署;制定本辖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负责本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和运行,负责指导和监督村(社区)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负责建立本级环境保护工作组织体系,聘请专职环境监督员、义务环境监督员等,并保障物质条件,明晰职责任务,组织对专职环境监督员的考核;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做到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解决,变被动事后查处为主动事先防范,确保小问题、一般问题不出乡镇及园区,尤其是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制止与报告,将环境监管源头防控机制落到实处;协助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处理环境信访、问题整改、环境执法、信息报告等基础性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三)村(社区)级环境监督长职责。主要负责组织专职环境监督员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第一时间上报发现情况,确保问题有迹可查;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能力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环境监督长;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

(四)环境监督员职责。主要负责网格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发现、排查,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监督责任网格内问题整改。重点是监督责任网格内大气、水、土壤、固废危废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具体包括监督责任网格内的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倾倒、生产生活垃圾乱抛乱放、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气无序排放、农村面源污染和人民群众身边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详见附件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主体责任,乡镇及园区、村(社区)对管辖区域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属地责任,有关部门管辖行业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推动全面建立环境监督长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督长制会议、调度、督查和考评工作机制,环境监督问题巡查(排查)、交办(上报)、整改(查处)、督查(调度)、验收(销号)闭环工作机制,环境监督员选聘、监督、考核、奖惩、培训机制。要按相关规定保障好工作机构、人员配置、技术装备、业务培训、工作经费等,为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提供必要条件。定期对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出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环境监督工作,重要、敏感生态环境问题的监督与整改工作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建立区级环境监督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环境监督长、环境监督员、“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等信息公示牌。区级设立环境监督长及环境监督员履职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确保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考核问责,将全面推行环境监督长制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制定《黄山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细化对各级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的绩效考核。对于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通报。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环境监督员职责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