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华乡机关发文管理制度》的通知
乡政府机关各部门:
《新华乡机关发文管理制度》已经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华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7日
新华乡机关发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新华乡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文办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文规则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公文的文种、用语和体例。
(一)上行文
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其行文方向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我乡上行文对象主要是区委、区政府。
1.需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答复询问的,一律使用“报告”;需区委区政府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指示,对某事予以审核批准时,一律使用“请示”。
2.“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凡报告性公文中涉及人员、编制、土地、规划、经费等具体工作事项的建议,一律视为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应使用“请示”。
3.主送区委区政府的“请示”和“报告”必须由党委书记或乡长签发,并标注签发人。
4.主送区委区政府的“请示”,应当一事一文,不得同时主送其他机关,确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方式。
5.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所有公文必须制发成正式文件。
(二)平行文
平行文是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主要是函,也包括一些通知、通报、纪要。平行机关指职能与功能平等运行的机关,如其他各乡镇、各乡级部门等。
(三)下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如意见、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批复等。
二、发文办理
(一)拟稿及签批
凡是以乡党委、政府名义所发文件,由涉及的部门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拟稿校对,报分管领导核稿签字,呈乡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再转党政办公室进行排版发文。
由乡党委、政府名义向上级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等上行文,必须严格分开类别,由涉及部门具体经办人员拟稿校对,经分管领导核稿签字后呈乡党政主要领导签发。
(二)发文流程
凡发、送、报、抄上级机关或下级的公文,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口子发文、一文一档管文”工作要求,规范落实办文,统一由党政办印发。其他部门一般不得直接发文办理。
公文实行部门承办,具体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校二审”制度,其办理流程如下:
1.由部门具体经办人按照工作要求以及公文处理格式严格拟稿;
2.由部门具体经办人拟稿校对后并在发文纸上签上拟稿人,分管领导核稿后签字确认,交由部门具体经办人呈主要领导进行终审并签发;
3.由部门具体经办人转交党政办负责发文人员调整格式、编号、登记后,送印、盖章。
4.最后由部门具体经办人进行分发。
5.已签批的公文,由党政办统一登记编号,未签批的公文,一律不得分发。文件发送后,正本连同底稿交由党政办归档,底稿要清楚、完整,同时将电子版发党政办报备。
三、工作要求
新华乡公文发文处理工作实行责任制。部门具体经办人员是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公文发文要精准高效,坚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少而精的原则,少发文、发短文、发有效文。有以下几类情况的一律退回不予发文:一是照抄照搬、雷同度高的;二是单项工作可通过其他方式直接安排办理的;三是上级已公开发布的,不再层层转发;四是与省、市、区相关要求不符的。
发文坚持“六要”:文字要精。认真推敲,力求精准,防止粗制滥造,不细不实;逻辑要严。逻辑严密,层次清晰,防止东拉西扯,天马行空;语言要简。言简意赅,提倡精炼,防止穿靴戴帽,拖沓冗长;内容要实。紧扣目标,立足实际,防止脱离实际,照搬照抄;审核要全。紧盯要求,逐项审核,防止签字代审,把关不严;校核要严。三校三签,朗读核对,防止敷衍过关,流于形式。
乡机关各业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责任,要认真学习,规范高效办文、拟文、发文,提高“以文辅政”能力水平,切实推动作风建设。
《新华乡机关发文管理制度》.docx
《新华乡机关发文管理制度》.pdf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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