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乡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乡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集体资产管理问题。排查整治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清查表签字、成员代表确认签字、清查结果公示等清产核资程序不规范问题。排查整治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建立集体资产台账,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未纳入账内(台账)管理问题,未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问题。摸排侵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变相占用集体资金,擅自发包、出租、售卖、处置或者无偿占用集体资产资源行为。纠正在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问题。
(二)整治集体财务管理问题。排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开展账务分设问题,账务分设中集体资产权属划分不规范问题,农村“三资”管理平台数据不录入、录入不完整等问题。整治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特别是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多报少支、虚假列支、违规发放补贴、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纠正白条抵库、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整治财务信息不及时、不全面公开问题。
(三)整治集体经济合同问题。排查整治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签订集体经济合同,或原以村委会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到期后未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经民主程序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超长期、超低价合同等行为。整治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内容、不按期支付合同价款等行为。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标准文本签订合同。
(四)整治集体债务问题。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摸排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排查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担保贷款,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再转贷行为,以及村干部等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
(五)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在工程项目采购、建设过程中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标,不履行招投标程序行为,或者滥用职权、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六)整治审计走过场问题。排查整治审计结果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屡审屡犯的问题,以及审计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线索,未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行为。排查整治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下发审计通知书、形成审计底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问题整改报告、审计资料以村为单位进行归档管理等审计工作流程不规范问题。
三、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集中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6 月11日-6月16日)。各村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发现问题并逐村建立问题台账(附件1)。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7日—6月30日)。各村于6月30日前对照问题台账和集中整治任务,制定整治计划和措施,边查边改、对账销号。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长效机制。区级将成立检查组于7月份对各村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三)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9月10日)。各村要对照问题,认真梳理“三资”管理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进一步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支预决算等制度,对村集体创办公司、参股平台公司等经营方式要完善制度规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协同。充分认识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乡经济发展办要积极协同配合各村共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工作落细落地。
(二)加强指导调度。严格集中整治要求,把握时间进度,乡经济发展办要强化工作督导,加大对资源资产资金多、矛盾信访多、债务多的村的排查整治力度,防止出现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到位等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黄山区新丰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清单
2、黄山区新丰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进展情况表
新丰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政策咨询部门:新丰乡财政所
联系人:崔钰婷
联系电话:0559-856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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