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调整黄山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黄发改价格〔2025〕11号

作者: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2-31 17:14 来源:黄山区发改委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收藏

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供排水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全民节约用水意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2024年供气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区发改委会同区住建局就黄山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整各类型用水到户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到户价格由1.2元/m³调整为1.39元/m³,非居民用水价格由1.53元/m³调整为1.91元/m³,特种用水由2.86元/m³调整为3.55元/m³。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非阶梯居民用水价格,每m³水价为1.72元。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用水量和比例

第一级:每户年用水量在204m³(月用水17m³)及以内,每m³水价为1.39元。

第二级:每户年用水量在204—300m³(月用水17—25m³)及之间,每m³水价为2.04元。

第三级:每户年用水量在300m³(月用水25m³)以上,每m³水价为4.01元。

每“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用户,经本户申请和供水企业(或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每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第一、第二级年用水量基数60m³(每月增加基数5m³)。

三、用水类型划分

划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具体见附件二。

四、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政策

凡区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群体,凭区民政部门证明,每月免收3m³水费,超过部分按规定收费。

五、污水处理费问题

水价调整后,污水处理费仍按文件《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黄价字〔2016〕44号)用水类型和标准收取。

六、有关要求

自来水是关系到千家万户消费者利益的商品,水价调整后,自来水公司应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供用水管理,降低漏损,提质增效,优化服务,促进我区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七、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施行,《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的批复》(黄价字〔20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黄山区自来水公司水价构成表附件1.黄山区自来水公司水价构成表.docx

2.黄山区用水性质分类表附件2.黄山区用水性质分类表.docx

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

(撰稿人:黄瑶  审核人:马国栋)